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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驾驶员科目三考试流程说明

 

说明: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
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
1、在考车内指点他人考试的;
2、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3、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4、在考试车上设定、使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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