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满分学习考试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三、相关补考说明: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中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补考费:在服务网站查询补考费缴纳清单,并在建行网点凭缴纳流水号缴纳补考费。)
四、所需资料:
1、《道路交路安全教育结业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其他请参见《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温馨提示:
1、此项业务不可委托代办;
2、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学习资料在http://203.91.44.33网站下载。
五、办公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休息。
七、咨询电话:22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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